甚么是虐待?
(1) 身体虐待
是最明显可见的虐待种类,特征是导致受伤。
任何行为其目的是导致他人受伤,引致痛楚﹑伤害,或导致身体疼痛,例如掌掴,殴打﹑脚踢﹑灼伤﹑用拳猛击﹑使窒息﹑推﹑掷物﹑禁锢﹑限制等。
(2) 性虐待
定义为强迫任何人参与任何不愿意﹑不安全或羞辱的性活动。
这些行为可以包括爱抚﹑亲吻﹑抚弄﹑性交﹑约会和婚内强奸﹑殴打身体性部位﹑强迫卖淫﹑使用色情物品﹑用侮辱的评论破坏一个人的性自我﹑不给予对方性的亲密感觉﹑批评性需要﹑羞辱及批评或尝试控制一个人的性自我或生育的选择等。
(3) 精神虐待
定义为经常作出不合理要求,或蓄意通过语言或非语言的行为引致紧张﹑伤害﹑内疚或被取笑的感觉。
目的为侮辱和破坏他人的自我价值和自尊心,同时漠视他们的意见和需要,例如透过大叫﹑起浑名﹑持续的批评﹑侮辱﹑恐吓等口头攻击,还有刑事骚扰﹑跟踪﹑限制受虐者与家人朋友接触或参与正常活动,嘲笑其最重视的信念﹑宗教﹑种族﹑文化背景﹑或阶级等等。
(4) 经济虐待
定义为没有在他人同意之情况下控制他人的经济资源。
使或企图使他人变得经济上依赖,透过持续地控制整个家庭的收入﹑不公开家庭收入或资源﹑偷取﹑欺骗﹑操纵﹑剥削或不适当地使用他人的财政。
禁止经济资源的使用权﹑拒绝给予或取用金钱作为购买食物或药物之用﹑使受虐者乞求金钱以购买必需品如个人卫生用品﹑小孩用品﹑或要求取用金钱和生活费时必须提出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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